日前,江蘇常州發布《常州市近零碳試點園區獎補政策實施細則》。文件提出,對經申報入選常州市近零碳園區試點計劃的園區,分階段給予建設補助和績效獎勵。其中:(一)建設補助。對列入常州市近零碳園區試點計劃的園區,給予每家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二)示范獎補。對完成試點創建并通過驗收的近零碳示范園區,給予每家最高50萬元的示范獎補。
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常州市近零碳試點園區獎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轄區發改(經發)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經發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常州市近零碳試點園區獎補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常州市財政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常州市近零碳試點園區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常州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常政辦發〔2024〕18號)的工作要求,推進常州市近零碳試點園區建設,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獎補對象為在常州市區依法設立的各類產業園區。
二、支持條件
申報園區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申報園區有明確的組織機構和規劃范圍,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事件),無嚴重失信行為;
2. 在能耗和碳排放統計、監測和核算等方面應具有一定基礎,能夠根據統一規范的核算方法,準確清晰核算碳排放量;
3. 減碳潛力較大且創新動力較強,能夠發揮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4.申報通知明確的具體要求。
三、獎補標準
對經申報入選常州市近零碳園區試點計劃的園區,分階段給予建設補助和績效獎勵。其中:
(一)建設補助。對列入常州市近零碳園區試點計劃的園區,給予每家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二)示范獎補。對完成試點創建并通過驗收的近零碳示范園區,給予每家最高50萬元的示范獎補。
獎補資金撥付按照市惠企利民財政資金“直達快享”兌付流程,精準直達園區。
四、獎補流程
(一)建設階段
1. 園區自主申報。符合試點申報條件的園區自愿向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提出試點申請,按照要求提交試點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試點創建方案、真實性承諾書等。
2. 審核試點申請。園區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申請材料初審,初審通過后向市發展改革委轉報試點申請(須包括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初審意見及園區提交的申請材料)。
3. 組織方案評審。市發展改革委收到園區試點申請后,組織部門和專家對試點創建方案進行評審,遴選出本年度試點園區。
4. 確定試點園區。市發展改革委將通過評審的園區名單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正式確定為試點園區,列入本年度近零碳園區試點計劃。
5. 下達補助資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近零碳試點園區建設補助分配建議,市財政局對補助分配建議進行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會同市發展改革委下達補助資金。
(二)驗收階段
1. 提交驗收申請。園區在試點建設期內完成近零碳園區創建任務后,向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試點實施情況報告(附驗收證明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等。
2. 審核驗收申請。園區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向市發展改革委轉報驗收申請(須包括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初審意見及試點園區提交的申請材料)。
3. 組織項目驗收。市發展改革委收到驗收申請后,組織專家現場驗收,由驗收專家組出具項目驗收結論。
4. 確定示范園區。市發展改革委將驗收通過的試點園區列入近零碳示范園區名單,并按規定向社會公示,結合公示情況提出獎勵資金分配建議。
5. 下達獎勵資金。市財政局對獎勵資金分配建議審核確定后,按規定程序會同市發改委下達獎勵資金。
五、承擔機制
根據政策執行績效,市和轄區、常州經開區兩級按1:1分擔資金。各轄區、常州經開區應承擔資金,由各轄區和常州經開區財政通過上繳的方式據實結算,由市級財政足額直達兌付至試點園區。
六、監督檢查
各轄區、常州經開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大獎補政策宣傳力度,完善和規范申報項目推薦程序,科學公正地組織本地區的試點園區申報,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構對試點園區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同時,加強對資金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申報主體應配合市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績效評價。
七、其他事項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本實施細則由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