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能力及范圍
1、本設備具有對電力線載波通信設備和系統進行全面質量檢驗測試的能力;
2、檢測專業范圍包括:
2.1、載波電表,載波采集器,用于電力線載波通信的各類終端;
2.2、抄表集中器,中繼器,485通訊裝置及相關配套設備;
2.3、各類采用電力線載波通訊技術的電氣控制裝置、電能質量裝置、電廠控制自動化系統、抄讀裝置、民用開關裝置;
2.4、各類采用電力線載波通信技術的數字電力調度交換機、電力線載波機、配電網載波機、載波集抄系統、電力通信網監控系統、電力mode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