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監管報告制度,向社會公眾公布監管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電力監管規章、規則的情況,是《電力監管條例》賦予電力監管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監管機構依法開展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國家電監會《電力監管報告編制發布規定》(第23號令)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電力監管報告已納入了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的軌道,編寫和發布監管報告將成為電力監管機構的一項常態工作。
根據國家電監會的工作部署,近日,華東電監局正式向社會發布了《華東區域電力監管報告(2006)》,這是華東電監局自2006年發布《華東電力2006年度監管報告》和《華東電力安全2006年度監管報告》以來首次發布綜合性年度監管報告。《報告》由華東區域電力基本概況、華東區域電力運行與電力市場秩序、電力監管職責履行情況三部分組成,在客觀詳盡反映華東區域電力企業基本狀況與區域電力運行狀況的同時,對區域電力工業結構、電力供需、電力運營、電價水平、節能降耗等相關信息予以了披露與公開,對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廠網關系、“三公”調度、供電服務與質量、電價執行和投訴舉報等情況進行了客觀分析和評價,同時《報告》也對區域監管機構在保障電力安全、電力市場建設、維護市場秩序、推進供電服務監管、依法開展電力稽查、履行電價監管職責和推進電力許可業務等方面所開展的工作情況進行了全面回顧。
作為監管方式的創新與探索,《華東區域電力監管報告(2006)》的正式發布將有助于社會各界及時了解區域電力運行的情況和發展趨勢,增加監管工作的透明度,爭取各方面的理解與支持,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推動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公開化。華東電監局將在國家電監會的領導下,在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做好監管服務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監管報告的質量與水平,為促進華東區域電力事業的健康和諧發展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