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通知:從8月20日起,除西藏、新疆不作調整外,全國火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
漲價對發電企業而言是個利好消息,尤其是對發電企業成員之一的另一困難群體——熱電聯產企業來說,更是一大幸事。因為,很多熱電聯產企業沒有大型發電集團作為依托,它們規模小、產權分散、資金鏈脆弱。
在電煤價格大幅上漲的擠壓下,熱電聯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日益困難,此情況受到國家關注。早些時候,國家發展改革委曾讓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組織專家就熱電聯產企業的處境進行調研。
調研的結果表明,熱電聯產企業發展所遇到的不僅僅是電煤價格上漲的問題,不是只要提高上網電價就能解決問題,還涉及完善有利于熱電聯產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等若干問題。總之,為了能夠讓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熱電聯產產業健康發展,政府應該做的不單單是提價一件事。近日,筆者參與了中電聯熱電聯產調研,現就熱電聯產的發展現狀及出路加以剖析。
生機
據統計,2006年我國常規火電廠熱效率約為36.63%,而全國熱電廠的熱效率絕大多數在45%以上。因此,按照2006年熱電聯產總規模相對于熱電分產初步計算,每年可節約標準煤6000萬噸以上,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約12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約2630萬噸、灰渣排放約1470萬噸。
同時,正是熱電聯產的快速發展,一方面,減少了大量的分散小鍋爐占地,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替代了小鍋爐還可減少對城市居民區的噪音干擾,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另一方面,熱電聯產機組都建在熱負荷中心,與用戶距離較近,熱電廠的上網電量可就近消化,既省錢又比較安全,減少了電網輸、變電工程費用,降低了電網的線損率,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電力供應緊張的局面。因此,引導熱電聯產加快發展,對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熱電聯產產業發展迅速,到2006年年底單機6000千瓦及以上供熱機組共2606臺,總容量達8048.69萬千瓦,為全國發電機組總容量的14.6%(據專家估算,到2007年年底全國供熱機組總容量近1億千瓦),全國熱電聯產的年供熱量達227565萬吉焦,占全國總供熱蒸汽量81.2%。特別是我國中小城市、經濟開發區與工業園區中的熱電機組(以江蘇、浙江和廣東為例),作為當地主要集中供熱設施,它們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困境
受市場環境變化以及國家關于熱電聯產發展體系和產業政策措施不夠完善影響,許多熱電聯產企業目前仍然處于不規范的發展階段,存在很多問題。
(一)小型熱電廠與小火電概念混淆。
按照國家標準,熱電聯產機組的熱效率在45%以上,而小火電機組是指純發電不供熱的冷凝式小發電機組,熱效率僅為30%左右。熱電廠的供熱不僅可以替代大量高能耗、污染重的小鍋爐,還可以解決就近供電問題,保障地方電力供應,提高電網運行安全可靠性。因此,熱電聯產與小火電在功能和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可是,近年來,一些部門將小熱電和小火電概念混淆在一起,將熱電廠列入“上大壓小”的關停“黑名單”中,甚至工商、建設和交通銀行等金融部門還出臺了將13.5萬千瓦及以下發電機組列為風險投資,不予貸款,并陸續撤回以前貸款的相關文件。還有些地方政府也將小熱電視為小火電,要求執行國家發改委發布的703號文件,將2004年以前投產的熱電廠上網電價逐步降低到當地的標桿電價。
(二)鼓勵熱電聯產發展的政策不配套、執行難。
近年來,為落實節能減排工作,國家有關部門相應出臺了一些鼓勵和支持發展節能、環保的熱電聯產政策,但這些政策文件都僅是停留在國家宏觀的層面,具體到實際落實和文件執行中,卻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特別是到目前為止,對于發展熱電聯產在金融、稅收、環保、價格等方面均沒有相應支持性文件出臺。另外,目前熱電廠供熱價格不能真正反映供熱成本的現象普遍存在。
(三)電煤價格持續高漲,加劇熱電聯產企業虧損。
近年來,煤炭價格持續上漲。雖然國家充分考慮了發電企業目前面臨的困難,不久前上調電價、出臺電煤限價措施,但遠遠不能彌補熱電企業電煤價格上漲的幅度,導致絕大部分企業出現虧損,并且又出現了煤炭企業電煤供應不積極或是降低煤質等變相漲價的新問題。尤其是對于一些熱電聯產企業,因為沒有大型發電集團為依托,企業規模小、產權分散、電煤用量小、企業現金流脆弱,熱電廠仍然只能以市場價格購買煤炭,沒有真正享受到國家有關政策,資金、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
(四)熱電聯產替代分散小鍋爐推進速度緩慢。
目前,我國各地對用熱企業沒有統一規劃,鼓勵熱電聯產政策不明確,而執行替代小鍋爐政策受到企業內外購熱成本差距不大導致的用熱企業主動替代的積極性不高,以及受原建設地政府財政稅收以及環保收費等問題的制約,明確替代執行力度不夠。因此,熱電聯產替代能耗高、污染重的分散小鍋爐的進展速度緩慢。
(五)熱電聯產項目核準手續復雜,項目建設缺乏統一規劃。
對于屬于國家鼓勵類建設項目——節能、環保型背壓式供熱機組,由于目前沒有具體的鼓勵政策,其項目核準程序仍然等同于常規火電,需要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項目核準,導致項目核準的前期準備工作復雜、前期投入費用比例高以及申報項目的周期較長,因而加大了項目申報難度和投資風險,影響了項目業主投資的積極性。另外,一些熱電機組投產發電后,由于缺乏科學的規劃或城市規劃和熱電規劃不統一、不同步,出現了企業建設熱網的社會阻力很大,導致部分城市熱網只建干線,未建支線。
期盼
(一)抓緊修改和完善電力法律、法規,明確熱電聯產的法律地位。
我國現行《電力法》中對熱電聯產只字未提,這與倡導節能減排,促進熱電聯產行業健康發展的要求是不相適宜的。因此,建議在新修訂的《電力法》中應充分考慮熱電聯產發展的重要意義,增補并單列有關熱電聯產發展的章節。
(二)明確小型熱電聯產與小火電的概念,鼓勵因地制宜地建設和發展熱電聯產。
一方面,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明確小型熱電聯產與小火電的不同概念,并加以區別對待;另一方面,建議隨著國家能源局的成立,針對熱電聯產行業發展的現狀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結合《電力工業產業政策》的編制,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鼓勵政策。
(三)在控制電煤價格繼續上漲的基礎上,密切關注限價實際執行情況。
建議政府部門能夠切實敦促煤炭企業和涉及電煤流通環節的有關部門在當前較為困難的形勢下要講政治,保證電煤穩定供應。特別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委托行業組織對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進行及時跟蹤,建立干預措施執行情況的定期信息反饋制度,促進相關措施真正落實到位。
(四)完善價格、金融、財稅政策,促進熱電聯產健康發展。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價格政策時要充分理解熱電企業替代分散小鍋爐的節能、環保效益,考慮其基礎投資建設成本高的實際情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允許熱電機組上網電價適當高于當地標桿電價。
建議金融管理部門能夠取消對13.5萬千瓦以下熱電企業的貸款限制措施,出臺相應支持熱電聯產發展的金融政策。對熱電聯產技改投資所需資金,實行適當的貼息優惠政策。至于寒冷貧困地區居民采暖熱網,中央財政給予30%~50%的補助。對企業承擔扶貧幫困的成本,地方政府也應通過財政補助的辦法給予全額的支付。對于熱電廠供熱需要繳納的增值稅,能夠采取供熱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真正促進熱電聯產健康發展。
(五)采取措施,加快熱電聯產替代分散小鍋爐推進力度。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和若干有效的技術政策,鼓勵發展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各地政府部門嚴格執行“在集中供熱范圍內,不得分散新建鍋爐,現有的鍋爐應當限期淘汰,對仍堅持分散供熱的小鍋爐收取污染費;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區,對同一供熱區域范圍內的統調大供熱機組、中小熱電機組和自備電廠機組進行整合,根據不同熱用戶的需求,實現供熱區域內不同熱源點優化配置,真正用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能耗高、污染重的分散小鍋爐,提高熱電聯產在供熱中的比例,擴大供熱范圍”。這也是我國能源工業走向真正節能環保的健康之路。
(六)放寬熱電聯產項目核準權限,建立審查核準的驗收制度。
建議國家對熱電聯產項目,特別是具有熱效率高、節能環保的背壓式機組建設項目,其項目核準權限可考慮授權省級政府相關部門,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簡化項目核準手續,促使項目盡快發揮節能環保效益。同時,在核準建設背壓式機組項目時可考慮配套相應比例的抽汽機組進行合理調峰。國家有關部門可相應建立審查項目核準的驗收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真正促進熱電聯產行業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