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采用改裝電表的方式,在一年半時間內盜竊電量價值47萬余元。近日,一中院終審以盜竊罪,判處餐廳老板馬某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11月7日,海淀供電公司在檢查時,發現一家餐廳電量異常,供電公司打開這家餐廳的電表發現,電表背面的電路已安裝了“分流”裝備,電表數通過這個裝置被“分流”掉了。檢查人員報警。
據餐廳老板馬某供述,2008年4月,員工李某找到他,稱可以幫他節省電費。隨后,李某找來老鄉給餐廳接上電路。果然電量明顯減少了,電費從此前的每月3萬元變成了每月4000元。
今年3月,海淀法院一審認定馬某指使他人改裝電表,犯盜竊罪,涉案金額47萬,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此后,馬某提出上訴。
近日,一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