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小區更換電表未及時通知申領電卡,導致業主家中停電,冰箱和冰柜內的價值3.5萬元的海參全部腐爛。業主王先生起訴小區物業索賠。昨天記者獲悉,法院終審判決物業賠償王先生1.4萬元。
王先生起訴稱,去年10月,小區物業更換電表時未通知他,更換完后也未通知他領電卡。他當時未在此居住,直到去年11月底才發現家中停電,他冰箱和冰柜內的食品全部腐爛,其中包括價值3.5萬元的海參。王先生認為,由于物業的過錯造成他的財產損失,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3.5萬元。
物業公司辯稱,公司不負責小區的電力供應,王先生應起訴供電公司。此外,物業協助供電公司通知業主要更換電表,物業沒有過錯。王先生的損失沒有證據證明與停電有關。他本人又長期不居住在小區內,忽視了電量是否充足,導致停電。物業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此案中,物業公司并不能充分證明自己盡到了全面告知義務。物業公司是配合供電公司進行相關工作,也及時在小區樓梯及公告欄中發布了公示及通知,因此對原告的財產損失應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業主王先生在更換電卡期間未在此處居住,并將貴重物品存放在冰箱中保存,對損失后果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一審宣判后物業提出上訴。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