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在珠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內,伴隨著法槌落下時清脆聲,手戴手銬,身穿橘黃色馬甲的犯罪嫌疑人余某低下了頭。被告人余某為非法牟取利益,多次替他人改裝電表,幫助他人竊取電能7519.03度,價值人民幣4511.4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12月1日晚,景德鎮供電公司反竊電稽查支隊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有人在我市部分居民家中11月份新更換的智能電表做了手腳。通過對竊電居民的詢問,一個叫“老余”的人漸漸浮出水面。居民們說,他們的電表都是自己或經人介紹,由一個叫“老余”的人動了手腳。通過偵查,辦案人員掌握了老余的家庭住址和活動規律,于12月1日晚將其抓獲。據老余供述及技術偵查,他一共幫助21戶居民改裝了電表,改裝成功后收取300至500元不等的費用。正是他的行為導致7519.03度電能被竊取,被竊電能價值人民幣4511.42元。
景德鎮供電公司新聞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10月10日,公安部制定下發了《舉報盜竊破壞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違法犯罪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公治〔2011〕579號),對舉報盜竊破壞“三電”設施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視案件性質及查處情況,對舉報人員予以300至5000元不等的獎勵(景德鎮市具體細則正在制定中),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性,引導全社會力量來打擊盜竊破壞“三電”違法犯罪行為。(張怡、王謨祥) 來源:瓷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