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是關鍵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全額保障性收購”并非首次提出。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便提出要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實行全額收購,但遭遇實際執行難題,“棄風”“棄光”始終沒有徹底解決,根據國家能源局統計,2014年中國并網風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1905小時,同比減少120小時。雖然棄風率降至近年低值,但其背后的問題根源并未解決。
一位證券公司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此次政策亮點在于實現“全額收購”原則的依托不再是政策的呼吁,而是有了實實在在的抓手,即落實到年度發電計劃中予以體現。
據介紹,獲得計劃電量指標是保障發電企業收益的最大因素,此次提出發電計劃優先考慮清潔能源,有了這樣的年度發電計劃保障,風電、光伏等目前主流的清潔能源發電量才能更好避免“棄風”、“棄光”等現象。
該《意見》要求各?。▍^、市)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應采取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專家吳達成認為,可再生能源再次獲得政策支持,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納入到新一輪電改的框架內,并付諸部委文件,需要協調各部門穩步推進,關鍵是如何有效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上述分析師表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提了這么多年卻執行不到位,關鍵問題是沒有具體可操作的細則。此次出臺的政策,雖然比以前細化了一些,但仍面臨諸多問題,比如發電計劃應由誰來負責,如何做好監管等,亟待出臺一系列更細化的配套政策。
全額收購多年無果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國家發改委、環??偩?、電監會、能源辦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就指出,為提高電力工業能源使用效率,在保障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發電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此后,廣東、江蘇、河南、四川、貴州等5省試行節能調度后,較好地解決了棄風棄光等問題,但在向全國鋪開的時候卻遇到阻礙。
此后,多個文件也都有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和優先調度的相關表述。2013年7月出臺的《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電網企業應保證分布式發電多余電量的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2013年11月出臺的《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電力調度機構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發電出力。
然而,歷經多年利益博弈,最終結果是,清潔高效的可再生能源未得到優先調度的待遇,棄光棄風等現象仍然大量存在。
“在傳統的計劃調度下,發電量的多少通常是按照發電廠或發電機組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成本來確定,并未考慮節能減排及環保因素。在這種思維模式下,優先調度的一定是火電。”一位風電場負責人告訴記者。
一位業內學者對記者表示,應盡快改變現行的發電量計劃指標體系,不能因為考慮火電企業經濟效益問題而多燒煤,減少可再生能源上網和調度。
某風電設備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可再生能源已經從我國能源格局中的補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主體地位。但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戰略定位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可再生能源產業市場環境建設滯后,致使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難落實,各方利益協調機制不暢,某些地方政府部門甚至違背《可再生能源法》宗旨出臺規章制度,制約了行業健康發展。
“因此,迫切需要對《可再生能源法》及《電力法》進行修訂,從法律這一基礎和根本上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只有這樣,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才能落到實處。”該負責人稱。
法律、政策、產業要形成合力
為了調動各方積極性,減少政策實施阻力,此次發布的《意見》提出,通過替代發電(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等市場機制,實現不同類型電源的利益調節,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調峰承擔方,鼓勵清潔能源直接購買輔助服務。
上述風電場負責人告訴記者,幾年前,曾興起過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也就是火電廠減少一部分發電量,把發電權給風電廠,風電廠則從發電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來補償火電。但這一政策措施最終得益的是火電。最后的結果不是“互補”,而是風電的發電權面臨被買空的尷尬。“因此在這一輪的改革措施中,應避免此類政策效應的出現。”他說。
記者同時了解到,最新一版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近日已上報國務院,公布之日或將不遠。
齊魯證券的一位研究人員告訴記者,配額制強制要求發電公司多用新能源、強制要求電網公司收購一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強制要求地方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配合以相關的獎懲制度。這將有助于解決可再生能源的上網問題,并進一步理順市場。
一位新能源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除了法律保障、政策制度設計外,從產業自身來講,新能源必須降低“度電成本”,提升經濟性,這是新能源現階段面臨的核心問題,也是決定其能否全額收購和優先調度的關鍵點。
來源:中國能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