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宏觀政策解讀
我國電力行業改革歷程
中國電改是“持久戰”,5-10年為一個小周期。
第一輪電改始于2002年,在完成政企分開、廠網分離之后,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等工作停滯不前。
在這些核心問題的推進上,電網是最大的利益相關方,也被認為是改革的最大阻力,“電改五號文”任務未完成。
煤電產能過剩近2億千瓦
目前,已核準和已發路條火電項目裝機已超過“十三五”新增電力需求,產能過剩規模2億千瓦。
2015年1-9月期間獲批1.23億+1.6億
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三個指標指標體系:煤電建設經濟性預警指標、煤電裝機充裕度預警指標和資源約束指標,分別按綠色、橙色和紅色評級。
原因,目標,路徑
原因——電力體制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
5號文后,電力體制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計劃體制,也不是真正的市場體制;電力市場建設:停止不前;電力行業發展:面臨市場機制缺失;配置資源: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難以發揮
目標——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本輪電改的成功標準,建立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機制
路徑——“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管住中間”主要是對壟斷環節的輸配電價按“準許成本家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放開兩頭”主要是對競爭性(公益性以外)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
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
三放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
一獨立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
三強化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進一步強化電力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
三核心電力市場輸配電價售電側
文件解讀
《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一是政府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有序推進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二是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明確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補貼,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三是電網企業將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主要收入來源。
《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一是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構建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結構和體系;二是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三是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機制;四是建立輔助服務共享新機制;五是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
《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一是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主體;二是售電主體準入以注冊認定代替行政許可,重點是“一承諾、一公示、一注冊、兩備案”;三是對售電側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作了創新性安排;四是售電主體可以自主和發電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以通過電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一是明確提出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項目要統籌納入國家依據總量控制的火電建設規劃;二是企業自備電廠應承擔社會責任并繳納政府性基金以及交叉補貼;三是推進自備電廠環保改造,提高能效水平,淘汰落后機組。
《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一是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二是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和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相對獨立;三是電力交易機構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為電力市場交易提供服務;四是相關政府部門依據職責對電力交易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一是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二是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清潔能源、調節性電源優先發電;三是通過市場化的交易方式,逐步放開其他的發用電計劃;四是在保證電力供需平衡、保障社會秩序的前提下,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
其它將出臺的文件
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
有序放開配電業務管理辦法
公平接入電網管理與監管辦法
電力規劃管理辦法
電力市場基本規則
推進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市場化通知
關于電力市場建設和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輸配電價
試點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