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青海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西北能監局:放寬11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比例
薛超
日前,本報從西北能源監管局提供的《2014年青海省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專項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獲悉,目前青海實施的通電項目均處于大電網供電區域的末端,由于110千伏電網投資比例的限制,電網延伸主要靠10千伏電網,造成10千伏及以下線路供電半徑過大,通電后供電質量難以保證。西北能監局建議適當提高青海無電地區電網建設等級,適度放寬11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比例。
企業資金困局待解
“青海省地域廣闊,山大溝深,無電人口點多面廣,多分布在民族地區,目前實施的通電項目均處于大電網供電區域的末端,由于110千伏電網投資比例的限制,電網延伸主要靠10千伏電網,造成10千伏及以下線路供電半徑過大,部分線路已經超過50千伏,通電后供電質量難以保證,將帶來后續‘升級改造’的問題。”談到當前青海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及后期供電服務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西北能源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除此之外,由于青海省自然條件差,經濟欠發達,通電項目建設和運維成本巨大,尤其是青海省水利水電集團公司水電機組老化,電網經營方面常年處于虧損狀態,盡管國家在中央預算內給予了補貼,但企業在無電人口項目自籌資金方面仍存在較大困難,影響了‘三年行動計劃’任務的整體進度。”上述人士進一步介紹。
對此,《報告》建議,適當提高青海無電地區電網建設等級,適度放寬11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比例,避免日后因供電質量問題帶來重復投資。
鑒于青海省的財政狀況以及電網企業的經營狀況,《報告》一是建議國家財政扶持資金適當向青海無電地區傾斜,幫助解決無電地區電力建設資金困難。二是建議青海省政府通過資金調劑、電網企業優勢互補等方式,協調解決青海省水利水電集團公司電網建設和資金方面的問題,并督促其按計劃完成無電地區群眾的用電問題。
開展定期跟蹤監管
翻開 《報告》,“青海省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目標”顯得格外顯眼:自2013年開始,青海計劃投資51.2億元,通過電網延伸和光伏獨立供電等方式,在2015年底前,全面解決青海地區近47萬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其中,計劃投資37.3億元,以電網延伸供電方式解決20萬無電人口用電問題;計劃投資13.9億元,以光伏獨立供電方式解決27萬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國家能源局‘三年行動計劃’下達后,我們制定了詳盡的監管工作方案,與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建立了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與承擔青海省無電地區項目建設任務的13家項目建設單位建立了信息報送制度,按季度公布工程進展情況,并對無電地區電力建設任務落實情況開展定期跟蹤監管。”西北能源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4年2月開始,該局多次派出工作組,深入青海無電地區,現場督促檢查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落實情況。
在青海期間,工作組就無電地區電力建設情況與青海省發展改革委以及13家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座談,了解項目總體進度,幫助協調解決項目在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實地查看海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部分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項目,并深入農、牧民家中看望和慰問群眾,認真傾聽群眾用電需求和意見。
截至2014年底,青海省“三年行動計劃”累計完成投資19.43億元,占總投資的37.95%;解決無電人口11.39萬戶、41.6萬人,占總無電人口數的88.84%。
電力建設重復性投資仍存
《報告》顯示,2013年以來11家光伏獨立供電建設單位共計完成投資6.18億元,占計劃投資額的44.48%;建設光伏電站50座,占計劃的14.25%;發放戶用光伏供電系統89553套,占計劃的106.11%;解決了9.03萬戶、32.95萬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占計劃的121.18%。
值得注意的是,光伏獨立供電項目的驗收和后期運維單位的確定工作還需加快進度。一是光伏獨立供電項目的建設工作已基本完成,因工程驗收細則還未頒布,光伏獨立供電項目整體驗收工作尚未開展。二是光伏獨立供電系統的運維單位還未最終落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光伏獨立供電項目的交接和后期運維工作。
《報告》同時披露,在個別采用光伏獨立供電的地區,同時也在進行電網延伸供電系統的建設,造成電力建設的重復性投資。
針對上述問題,《報告》建議青海省政府相關部門盡快頒布光伏獨立供電系統驗收細則,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開展光伏獨立供電系統的整體驗收工作,并盡快確定光伏獨立供電系統的運維管理方式和運維單位,做好資產和工程資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電網企業和光伏獨立供電項目法人單位強化項目規劃,統籌安排電力項目建設,避免重復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