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選址問題依然被列為首要重點,演習將不會提前通知
為提高民用核設施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水平,8月21日,國家核安全局發布《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研究堆應急計劃和準備》和《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等三項核安全導則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三份《征求意見稿》中,核動力廠、研究堆等設施的選址問題被列為首要重點,其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均需按照嚴格的核安全法規進行。
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教授曲靜原對《財經》記者說,目前我國在核設施的選址安全方面主要考慮互相制約的兩個方面,“一個是核設施建成后會不會對居民、環境造成影響;另一個就是環境和人為因素對核電站本身會不會產生影響。”
這意味著,核設施周邊的人口密度和分布、特殊的地理特征、當地的運輸和通信網絡的能力、場址周邊區域的生態環境特征和場址的長期氣候特征等因素都被納入考慮之中。任何一個因素不符合要求,民用核設施的選址要求將不予考慮。
不過,即使民用核設施在選址、建設等過程都符合標準,因失誤或事故導致核事故應急狀態的可能性極小,但仍不能完全排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征求意見稿》稱,核緊急情況并不同于其他緊急情況,它可能導致放射性物質不可接受的釋放,或不可接受的照射。因此,任何民用核設施都需要制訂周密的應急計劃和充分的應急準備,以便在發生事故時能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并減輕其后果。
曲靜原向《財經》記者介紹說,“以前的做法是,出現了突發事件,危害達到一定程度才采取措施。但現在更傾向于,出現突發事件后,要采取什么應急措施去盡可能地降低危害性,這在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征求意見稿》要求民用核設施的營運單位及有關單位“應對核燃料循環設施事故狀態(包括嚴重事故)及其后果做出分析,對廠內的應急設施、應急設備和應急撤離路線做出安排”,并制訂嚴格周密的應急計劃。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應急計劃中除了需要考慮核設施的建造目的、所在地理位置和主要功能等外,還必須建立應急計劃區,提供應急響應設施、設備和器材等,并考慮應急終止和恢復行動、應急能力的保持,并做好記錄和報告。
曲靜原介紹,目前我國的應急標準已比世界其他國家要嚴格得多,但重要的還是執行力度的問題?!瓣P鍵還是態度,要對自己這個設施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有一個概念。這包括可能有多少物質釋放出來,會產生多大影響,怎么撤退,用多長時間撤退等。所以,核電站的應急計劃也可以說是一個多方面考慮,涉及很多人行動的一個事情。”
目前我國核設施應急計劃主要分為程度逐漸加深的四級: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和場外應急。核設施里面一旦出現異常情況,有關人員就需要監視事件發展的進程,嚴重的話就要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但是,僅僅依靠安全性較高的核設施本身和周密的應急響應計劃并不能完全滿足要求?!墩髑笠庖姼濉贩Q,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需每五年進行1次聯合演習,每兩年進行1次綜合演習,來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在每次演習之前應設計演習情景,編制演習計劃;演習結束后,應對演習的效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等進行評價,并對應急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除首次演習外,原則上要求演習情景在演習前對參演人員保密。“過去所使用的‘劇本式’演習將會被逐漸替換掉。沒有劇本的演習,才能夠真正檢驗臨時的應變能力?!鼻o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