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電網企業不用通過差價獲取利潤
施子海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價格改革工作,特別是2015年10月,印發了《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關于輸配電價改革,施子海強調,輸配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電力價格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推進市場化。輸配電價改革就是“管住中間”的關鍵改革措施,目的是轉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打破電網在“買電”和“賣電”兩頭的“雙重壟斷”,為電力價格市場化奠定基礎。簡單地說,過去,電網企業主要通過收取“賣電”和“買電”的“差價”獲取利潤,改革后將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收取“過網費”。
試點范圍將擴大到12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
他進一步介紹,在深圳、蒙西試點的基礎上,2015年發改委決定在云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指導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和監審機構、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成了5個聯合監審工作組,交叉開展對試點省(區)電網公司的成本監審。根據成本監審的結果,并綜合考慮第一個監管周期的投資增長、電量增長因素,國家發改委已經批復了五省(區)電網企業第一個監管周期(2016-2018年)的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由相關省(區)價格主管部門對外公布。參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區輸配電價降價空間達到55.6億元。今年,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了12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
此外,施子海還表示,第一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成果落地,表明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電網準許成本為基礎,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獨立輸配電價機制,實現了電網企業監管模式的轉變,有利于強化電網企業自我約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電網企業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通過競爭提高電力市場運行效率,促進電力供應和需求總量平衡、結構優化;有利于推動電力市場交易,為擴大市場形成電價范圍創造條件。 來源:新浪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