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2017]31號)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各區上報的2017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實施計劃以及項目實際推進情況,現將本市2017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確認和2018年度規模計劃報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建設規模確認
本市各區2017年度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合計為112.46兆瓦(詳見附件《上海市2017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以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發展改革委及相關開發區管委會發文確認的光伏建設規模作為完成實施方案的規模量。實施方案的完成情況作為各區年度節能考核內容之一。
各項目主體須在備案完成且電網接入方案明確后,到項目主管部門確認建設規模,作為項目并網驗收以及獲得國家補貼和地方獎勵資金的依據。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相關開發區管委會確認,光伏電站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發展改革委(或相關開發區管委會)轉報市發展改革委確認。
二、2018年度規模計劃報送
請擬在2018年建設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于2018年1月底前,將項目建設計劃提交至項目所在地的區發展改革委。各區發展改革委于2018年2月15日前,將本地區行政區域內2018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計劃和實施方案上報市發展改革委。按屬地原則,相關開發區光伏新增規模納入區規模。
三、相關工作要求
各區、管委會要切實做好項目規模管理、信息統計報送等相關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已備案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光伏應用發展的有效措施等工作研究,確保完成本市“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電網企業依據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工作。對納入本市光伏建設規模的項目,要及時做好并網驗收、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各項目主體務必按規定規范辦理項目建設手續,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做好項目建設進度和相關信息的填報工作,保障項目按期投運。對于違規建設的光伏項目,必須在完成整改后才可進行并網驗收、申請納入國家補貼和地方獎勵資金目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7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7日
說明:1、各區在不發生棄光的前提下,年度建設規模不受實施方案限制。
2、崇明區結合生態島建設規劃有序推進光伏應用,若因規劃原因影響規模實施,酌情減免考核扣分。來源:上海市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