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在距10月1日施行《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還有7天之時,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了《條例》實施發(fā)布會,以推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彭渝,省政府副秘書長蔡競,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預算工委主任楊文,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王希龍,省經信委主任王海林,國網四川電力公司總經理王抒祥等出席發(fā)布會。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主任委員陶生元主持發(fā)布會。
發(fā)布會上,王海林對《條例》的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及特點作了介紹。
王抒祥表示,國網四川電力將繼續(xù)加大電網投入力度,主動履行電網企業(yè)職責,以《條例》正式實施為契機,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認真履行社會責任,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用電需求,讓廣大客戶用好電、用上舒心電,為四川省經濟社會加快發(fā)展作出應有的貢獻。他還呼吁,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促進條例有關要求的落地與執(zhí)行,希望各界媒體加大對電力設施保護重要意義的宣傳,引導人民群眾關心和支持電力發(fā)展。
蔡競就各級政府抓好《條例》的宣傳貫徹作了強調。
彭渝要求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性,深入貫徹實施《條例》,加強對《條例》頒布實施的督促檢查。
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8號),《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08年,《條例》就在國網四川電力的積極推動和配合下,納入立法計劃。歷經廣泛調研、各方通力合作,6年時間、12次打磨,四川省首部地方電力立法終于瓜熟蒂落。
《條例》是一部具備四川特色的地方法規(guī),包含電力設施保護、供用電秩序維護、電力設施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監(jiān)督檢查等內容在內共七章56條,對四川省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和推進電力供應等具有指導性意義。
四川地跨四川盆地、青藏高原、橫斷山區(qū)、云貴高原、秦巴山地五大地貌單元,復雜多樣。近年來,四川水電迅猛發(fā)展,加之省內負荷快速增長,國網四川電力按照“電力先行”原則,開展“川電外送”、“疆電入川”工程,不斷加快電網建設步伐,增強電力的“外引內聯(lián)”,充分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保障四川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
然而,電力系統(tǒng)越復雜越成體系,遭受損害和破壞的可能性就越大,這些電力設施大都在“荒山野嶺”,供電范圍越大,遭到破壞的可能性就越大。防范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行政措施、企業(yè)自治等社會管理手段,更重要的是,結合四川實際通過立法保護電力設施、維護供用電秩序。
《條例》填補了作為水電資源最豐富、電網結構最復雜的四川無電力地方法規(guī)的空白。結合四川地勢、氣候、人口分布,甚至是風俗習慣對四川省內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提出對特高壓電網保護和秩序維護,填補了特高壓電網保護的空白,對于特高壓電網的發(fā)展和建設具有歷史性意義。
《條例》在10月1日施行后,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將在這部“操作手冊”的指導下加速推進。 來源:中國經濟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