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訊(記者/喬曉瑩)長期以來,我區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一般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建成后移交物業服務企業維護和管理,這種前期建設與后期維護相分離的模式造成供配電設備的日常維護時常處于“尷尬”境地。從3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施行,這一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我區建立供電企業負責對住宅區供配電設施統一建設、維護和管理的長效機制。2月28日,在自治區法制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有關負責人對《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如何用、怎么管?《辦法》規定,該費用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保障性住房的收費標準實行有別于普通商品住房的特殊優惠;由供電企業開設專戶管理,完全用于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并明確該費用計入建設項目總投資,開發商不得在房價外加收,供電企業不得擅自擴大收取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收取了建設維護費,供電企業如何履行好相關義務?《辦法》對此也作出了一系列約束,如在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后5日內,供電企業要完成裝表接電;對新建住宅區住戶實行供電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并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停電后,城市地區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時間平均45分鐘,農村地區平均9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平均兩小時;到達現場后,恢復供電平均時間城市地區為4小時,農村地區為5小時等。
已建成的住宅區是否適用《辦法》呢?自治區法制辦負責人介紹,此前已建成的住宅區經產權人同意后,由產權人與供電企業參照《辦法》相關規定,協商一致后將供配電設施移交供電企業;供電企業參照《辦法》規定承擔維護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