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專業選手犯了一個業余錯誤。”在華電陜西一位營銷負責人看來,近幾個月華電集團旗下瑤池電廠與幾家售電公司之間的糾紛頗顯“業余”。
今年下半年陜西直供電售電市場一度出現“對峙”局面:瑤池電廠與售電公司簽訂購售電意向性協議,但之后卻表示不能按照協議履行;售電公司認為其“違約”,甚至指責電廠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采訪核心當事人了解到,兩者本來合作順利。瑤池電廠以相對低價獲得市場份額,售電公司購得低價電,各取所需。但在雙方的意向性協議提交給相關部門之前,陜西省發改委為防止惡意競爭,一紙通告限定了電廠交易的額度。根據該規定,瑤池電廠簽約額度已達到了其能夠交易限額的近10倍。瑤池電廠與售電公司的“僵持”由此開始,作為直接監管機構的陜西省發改委也面臨一場監管智慧的考驗。
為何要在交易過程中發文限制交易量?近日,陜西省發改委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目的是防止在陜西省電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發電企業為搶奪電量而惡性競爭,導致價格劇烈波動等情況。
●僵局博弈:售電公司控訴電廠“違約”
9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北京華電集團大廈的酒店里見到了一臉愁苦的吳風(化名)。交談過程中,吳風不時接到電話——與電廠交涉,也要安撫客戶。
5月份,吳風的售電公司與華電旗下瑤池電廠簽訂了超過20億度的購售電意向性協議。6月29日,雙方所簽協議交至陜西省發改委相關部門。本以為這次合作可以順利完成,但在8月5日,瑤池電廠相關工作人員在未經任何協商的情況下向吳風發送說明函要求單方終止上述協議。
當時瑤池電廠方面給出的原因是簽訂的協議降價幅度太大,想要提高交易價格。吳風說,對于電廠的終止要求,售電公司顯然不會同意。
對于瑤池電廠的做法,吳風的公司立即作出了“回擊”。8月6日,也就是瑤池電廠發函的第二天,吳風所在公司給瑤池電廠發去律師函,要求繼續履行協議。同時,也向陜西省發改委反映這種終止協議的行為屬于“毀約嚴重影響市場秩序”。雙方爭執逐步升級。
就協議效力,華電陜西一位營銷負責人認為,這是一個意向性協議,其中有兩個關鍵要素:意向性協議上面寫明,要經過陜西省發改委組織的安全校核等環節在網站上公布以后,才具備法律效力;電量要以電網公司的校核數為準。
“這是一個意向性協議,協議上也寫明了生效條件。現在很多人認為,‘簽字畫押了就生效’,這是一個不完全準確的表述。”上述負責人表示,如果寫明了生效條件,那么只有生效條件滿足以后,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在電力市場交易中,未經交易機構成交確認的購售電意向性協議是否具有約束效力?陜西省發改委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未經交易機構成交確認、我委官方網站發布的購售電意向協議并非市場出現結果,我們不予認可。”
不過,吳風認為,雙方協議“白紙黑字”,陜西省發改委公布的電量也是以這份意向性協議的內容為依據。在市場交易中,雙方簽訂的協議應該理應有效。如果沒有效力,售電公司也不會根據這個協議內容與下游客戶簽訂相應的合同。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不能夠按照約定的價格賣電,吳風的售電公司有可能遭受嚴重損失。吳風介紹,他們比照與發電公司的簽約價格同下游客戶簽訂協議。一些下游用電企業用戶為了穩妥起見,還要求吳風所在公司預付了上千萬元的交易保證金。如果協議不能按時執行,售電公司面臨的不只是保證金收不回的風險,還可能會被下游客戶追責索賠。
雙方商議無果,8月和9月,吳風先后兩次前往華電集團尋求解決方案,希望華電集團督促旗下公司履約。